不用年底最高检决定逮捕彭波,走完程序的话,大概是10月份左右就要开庭审理了…
这个是比较特殊的案子,特事特办,会加快速度的。
从刑事拘留到批准逮捕也只用了16天。7月31日被刑事拘留,8月16日批准逮捕…这里面的进程是非常快的。比一般的案子快了很多。
按照这样的进度,证据充分且完善可信。有这样的前提,办案速度会快很多……
预计10月份初次不公开审理 ,可能要经历2次左右。这样的话,需要11月份宣判…感觉吴那边会上诉的。(受害人未成年案子,是不会公开审理的)
如果再次上诉的话,又需要一定的复核时间。这个案子,没有什么回旋余地…也是一个整治娱乐圈的契机!!
现在娱乐圈太乱了。需要好好地修理一下。正本清源!
人民法院决定逮捕被告人也有两种情况:
1、对于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,认为需要逮捕被告人时,由办案人员提交法院院长决定,对于重大、疑难、复杂案件的被告人的逮捕,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。
2、对于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时未予逮捕的被告人,人民法院认为符合逮捕条件应予逮捕的,也可以决定逮捕。
人民法院决定逮捕的,由法院院长签发《决定逮捕通知书》,通知公安机关执行。如果是公诉案件,还应当通知人民检察院。
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逮捕犯罪嫌疑人,人民法院决定逮捕被告人,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办事。对于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因犯罪而需要逮捕的,应经同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常务委员会许可、同意,才能决定逮捕。对于外国人或无国籍人因犯罪而需要逮捕的,应当按照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办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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