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基本法104条(香港基本法全文)

hezhisheng026 生活知识 2023-02-25 23:55:02 128 0

(观察者网讯)据香港特区政府10月8日消息,经考虑有关区议员的书面回复和相关资料,监誓人根据人大常委会有关基本法第104条的解释所订下的原则及相关的法律规定,确定16名区议员的宣誓无效,必须离任。

这16名区议员分别是大埔区议会的陈振哲、陈蔚嘉、苏达良;西贡区议会的李贤浩、李嘉睿、柯耀林、王卓雅;沙田区议会的李志宏、石威廉、黎梓恩、卢德明、黄浩锋、吴锦雄、吴定霖、黄学礼、郑则文。

10月4日下午,香港特区政府举行了第3场区议员宣誓仪式,涉及新界东4区,分别是北区、大埔、西贡和沙田。当天,50名区议员宣誓,其中34人宣誓有效,北区十名、大埔七名、西贡八名、沙田区九名。监誓人对其余16人所作宣誓的有效性存有疑问,并于当日致函有关区议员,要求他们提供额外资料,以决定其宣誓是否有效。

10月4日,民政事务局局长徐英伟作为监誓人监誓,在仪式作开场发言。 图源:香港特区政府网站

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《基本法》第104条的解释,监誓人负有确保宣誓合法的责任,对符合该解释和香港法律规定的宣誓应确定为有效宣誓,否则应确定为无效,并不得重新安排宣誓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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