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退房时间是12点还是2点(国家规定酒店14点退房)

hezhisheng026 生活知识 2023-02-13 12:15:02 150 0

不管是“12点之前退房”,还是调整之后的“14点前退房”,都是酒店业一个约定俗成的惯例,而并非行业的明确管理规定。

  但即便是这样,对于入住酒店的消费者来说,还是觉得自己是弱势的一方。因为收费标准,酒店早就有了规定,即便其内容与自己的实际情况不匹配,可还是要被动接受所谓的行规、店规。

  “12点前退房”合理,还是“14点前退房”合情?这种行业“惯例”,何时才能盼来一个明确的管理规定?

  凌晨4时入住

  11月25日凌晨3时30分左右,王先生来到我市,考虑到时间不适合打扰朋友,找了一家宾馆,4点多,办理了入住手续。

  进入房间,洗漱、收拾完,已经快5点了,王先生才上床睡觉。11时许,正在王先生睡得迷迷糊糊的时候,被一阵电话铃声惊醒。还没清醒过来的王先生,以为是宾馆叫他去吃早餐,可接听了电话之后才知道,是自己“想多了”。打来电话的是宾馆前台服务人员,对方提醒王先生,如果12点前不退房,要加收半天房费。退房时间要是超过18时,就要加收一天房费。

  虽然脑子还没完全清醒,但王先生也听明白了,如果自己不立即起床去办理退房手续,就要多掏钱支付房费。可他入住时已经是4点多了,按照时间计算,就算到了12点,也才住了8个小时。这么一算,王先生的心情立即就不好了。

  听到王先生的质疑,打电话来的宾馆服务人员称,这是宾馆的规定,不是个人要求。另外,宾馆都是这样规定的,不止他们一家。

  通过双方一再沟通,最后,宾馆同意王先生可以12点之后退房,并不会加收房费,但是,对这个插曲,王先生的心里还是感觉很不痛快。

  宾馆收费不一

  王先生向本报反映的情况,已经算老生常谈。尤其,每到旅游旺季,特别是名胜古迹多的城市,对于几点退房,是否该加收房费等话题,更是备受社会关注。

  据2016年《市场导报》报道,中午12点不退房加收房费是2002《中国旅游饭店行业规范》第十条规定的。但这一条在2009年《中国旅游饭店行业规范》中被删除了。

  虽然行业对收费规定做了新调整,但大众对于新“约定”是否认同?酒店又是如何收费的呢?

  11月26日上午,记者来到我市一条宾馆较集中的商业街,在一家连锁宾馆内,看到服务台前挂着当天宾馆房间的价格。一位女士提醒,他们家宾馆执行的是14点前退房的标准,如果晚于这个时间,在18点前退房,就要加收半天房费。

  在相距不到200米的另一家宾馆,服务台前立着一块“温馨提示”牌,明确规定退房时间是12点之前。记者询问能否14点退房,对方表示“不行,规定就是12点前退房”。在随后的沟通中,这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,虽然规定是这样的,但如果客人有特殊情况,比如入住时间确实很晚,他们也不会坚持加收房费。可有些顾客,明明入住时间很早,因为个人原因超过了退房时间,却还想拒绝支付加收的房费,就会令他们很为难。

  在之后对另外两家宾馆的走访中,也都有退房时间的限制。

  相同的是,如果超出规定时间退房,就要被加收房费。

  不同的是,退房时间有的是12点之前,有的是14点之前。

  行业调整“规范”

  说到住酒店被加收房费的经历,多位市民曾向本报反映过。

  据市民陈先生讲,去年暑假,他们全家去外省旅游,飞机落地时就已经近凌晨3点,到宾馆办理完入住手续已经快5点了,天都亮了。可在下午办理退房手续时,还是被宾馆加收了半天的房费。

  “正是旅游旺季,宾馆生意都很好,也不在乎顾客的评价好不好。”陈先生说。

  据悉,2002年,《中国旅游饭店行业规范》第三章第十条规定:饭店客房收费以“间/夜”为计算单位(钟点房除外)。按客人住一“间/夜”,计收一天房费;次日12点以后、18点以前办理退房手续者,饭店可以加收半天房费;次日18点以后退房者,饭店可以加收一天房费。

  此“规定”在酒店行业推行后,引发消费者质疑,近几年来,很多部门都在呼吁废除该“行规”。

  2009年,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在《中国旅游饭店行业规范》(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2009年8月修订版)中,删去“12点退房,超过12点加收半天房费,超过18点加收1天房费”的规定。

  取而代之的第三章第十条为:“饭店应在前厅显著位置明示客房价格和住宿时间结算方法,或者确认已将上述信息用适当方式告知客人。”

  惯例何时有标准

  不管是“12点前退房”,还是“14点前退房”,抑或按照消费者入住起止时间计算是否超过24小时,才确定是否加收房费,都仅是行业默认的惯例,而非国家标准。

  可就是这种行业惯例,在行业中并非步调一致,就像退房时间的限定上,多数是以“店规”为大。虽然酒店在显著位置做了“提示”,告知消费者超出规定时间将被加收房费,可这样的规定,消费者除了离开酒店选择不入住,还有其他办法来化解吗?

  法律界人士也表示,到目前为止,关于酒店的入住、退房时间等相关内容,国内还没有明确的行业规定,而很多酒店执行的都是行业惯例。由于酒店已经明确提示过,如果消费者选择了入住,就可以视为接受这种收费方式,双方达成了约定,并不违反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。

  新闻评论

  坚冰终有一天会碎的

  刘诚

  宾馆业的“12点退房”规则,据说是源于西方星级酒店的规定。

  这一规定,有益于宾馆进行清扫整理和迎接下一批客人,而有些入住时间短的客人,对这一规定明显感觉出“不适”来。

  当以天为计时单位时,人们的理解自然是24小时,没住够24小时而必须12点结账,这当然让消费者难以接受。他们不禁质问:宾馆的一天难道不是24小时?

  事实上,中午12点退房并非不可打破。成都、宜宾等地已经推出“对时房”,如果客人下午2点入住,到第二天下午2点才算一天,已经在改变着以往的惯例。

  在普遍坚持12点退房的宾馆中,有一位宾馆经营者开始推行下午4点退房,他说,推行这一规则后,续住房多了。此外,他还推出以24小时计时的退房制度,还有把住宿时间以小时来卖。

  他的做法已经被众多同业者效仿,小时房、对时房纷纷出现。这位经营者说,难道服务行业不就是要发掘客人的需求点吗?满足了需求,营业额自然就升高了。

  惯例如果不合理,自然会终结。而坚冰也终有一天会碎的。因为,消费者的发声,媒体的客观报道,经营理念的进步,各方面力量的整合,都是砸碎它的力量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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